云南全省仅56辆校车达标 将取缔不达标车辆
21日,丘北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后,省教育厅向全省各州市教育局发出紧急通报,并及时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强调,此次事故再次敲响了我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警钟,必须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省教育厅要求,各州市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乘车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再落实;严令禁止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动力车和非动力车辆;争取学生家长及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乘车安全。
经省公安厅排查认定,目前我省中小学校车符合标准的仅56辆。对此,省教育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对自备或租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予以登记造册。对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一律取缔,不得作为校车使用;仍在使用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不符合校车标准社会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学校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对不符合条件驾驶人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车主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目前正值冬季,各学校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河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人身安全。(记者 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