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ufo22347 于 2014-03-04 23:36 发表
像你這種多胞胎,就是例外,不用罰的意思嗎?
以前多生是怎麼處罰啊?
在2002年以前,超生、多生的中国汉族公民会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但从2002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
违规生育子女的公民被要求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省级(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主要参考的是当地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
每级政府均设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宣传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和检查该政策的实施情况。
但在收取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为获得社会抚养费作为地方财政收入而没收婴儿事件。尽管惩罚制度严厉,但是仍有许多中国公民以缴纳罚款或不上户口的形式生育了一名以上的子女。近年亦有不少夫妻选择到境外生子以规避中国大陆对超生的处罚,但是中国政府已逐步收紧出境限制。
在中国国内外,这项政策因其实施的方式及其带来的负面经济和社会效应而备受争议。
其焦点主要是:城镇只能生一胎;对农村超生的惩罚。计划生育常被认为与强制上环、强制堕胎和虐杀女婴有所联系,并被认为是导致中国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之一。
有政协委员甚至提出,城镇夫妻向能生育二胎的夫妻购买“生育权”,但遭到否决。
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四川省也为丧失子女的家庭作出了例外规定。
事实上,进入2000年代后,已有许多地区先后修改规定,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生育二胎,常见的许可条件包括: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夫妻自海外回国、再婚夫妇、第一胎为残疾儿、残疾军人或因工致残等等。
特别的,上海市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已开始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二胎。在以往,第二胎的生育通常需要受到生育间隔期(通常为3或4年)的限制,但近年来许多地区亦已放宽或取消了生育间隔的规定。
2007年后,内地大量居民选择赴美生子,以逃避计划生育的处罚。
目前中国的男性比女性要多3700万人,而2005年出生的人口男女性别比已经达到118.9:100,男性比女性多20%。
这种性别的严重不均衡可能会在未来的二三十年之内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现代化社会让女性有能力拒绝婚姻,会让问题更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