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哪些企业可认定为动漫企业,享受国家的财税优惠政策。该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有关通知,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申请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的标准。
此前,有关动漫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主要是可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