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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 特意发帖纪念已经消失半年的鬼叔

引用:
原帖由 bblong002 于 2017-03-18 07:07 发表
差不多吧。美国的有些移民也是如此。生了十几个子女后她就不用工作,靠领取政府救济金过日子就行了。。。

因为根据西方人的说法---国民也是生产力啊。。

当然。现在在天朝,有些人就算你给钱也不愿意生。。。因为补贴太少 ...
女性的權利比民主還重要?XDDD 不過 女性的權利也是民主的一部分 炸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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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她生了十几个子女也不容易...你总不能让一个女人扔下十几个未成年子女不管.跑去工厂工作吧?

而且美国有法律规定...孩子未成年前一定要有监护人监管...

引用百度知道的资料
在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以免发生由于孩子不懂事而导致的危险。离开学校以后,家长自己不能照顾的话,必须托给别人照顾。笼统的说,12岁以下的孩子是不能独自留在家里的。让12岁以下儿童单独留在家里是违法行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被警察知道,不但孩子会被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或警察带走,父母还会被起诉“危害孩子安全罪”。父母如果要想要回孩子,则需要经历一系列持久的法庭官司。如果法庭判定父母缺乏监管能力,那么孩子很可能就不能回来了。

美国大多数州实际上并没有正式的儿童独自留在家里的法定年龄规定。只有少数州已制定法则,例如:格鲁吉亚州 – 9岁, 伊利诺斯州 - 14岁,马里兰州 - 8岁, 俄勒冈州 - 10岁。不过,许多州通过各种儿童保护机构,有提出指导性的年龄限制,如: 科罗拉多州 - 12岁, 特拉华州 - 12岁, 堪萨斯州 - 12岁, 内布拉斯加州 - 11岁,北达科他州 - 9岁,南卡罗来纳州 - 8岁, 田纳西州 - 10岁, 华盛顿 - 10岁,威斯康星 - 12岁, 怀俄明州 - 12岁。而全国儿童安全运动组织的建议是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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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僅想起美國某個新聞 某個父親為九歲女兒洗澡
然後被相關機構知道了 強行帶走該女兒(理由:跟不能自立有關)
父親衝動想搶回女兒 最後被射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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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时候美国法律在这方面实在是太过分了。。。女儿就这样没有一个亲人。。

一怀疑有不对头,就隔离开子女和父母。。。这叫暴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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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blong002 于 2017-03-21 01:36 发表
所以有时候美国法律在这方面实在是太过分了。。。女儿就这样没有一个亲人。。

一怀疑有不对头,就隔离开子女和父母。。。这叫暴行吧。。。
法律如此 就這樣
相關機構:這只是依據條例的操作行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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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法律者可能是这样。。。但从硬生生拆开父母子女的当事者来说。却是不折不扣的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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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blong002 于 2017-03-24 07:06 发表
对执行法律者可能是这样。。。但从硬生生拆开父母子女的当事者来说。却是不折不扣的人间悲剧。。
自古就有清官難管家務事
現代的法律也講求人情....實際上情況還是兩難取捨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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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断也要断啊....不然这父母子女就要天涯隔开,从此陌路人了....


不过这种强制让父母子女分开的做法..好像只有美国才有?其它国家的法律好像没有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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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blong002 于 2017-03-25 07:53 发表
难断也要断啊....不然这父母子女就要天涯隔开,从此陌路人了....


不过这种强制让父母子女分开的做法..好像只有美国才有?其它国家的法律好像没有这个要求... ...
未必吧?民主的一部分 讓孩子獨立自主.......

另外 放心 現今沒有天涯隔開的界限了
看看那些從小被人領養的人 或者其他種種原因跟親生父母分開的人
有很多例子都讓他們尋回跟找到至親 當然 部分人選擇過自己當下的生活 沒有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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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父母和孩子强行用法律分开。这不是民主吧?

而且孩子独立不独立,不是应该由他自己决定么。怎么由法律来强制执行了?

从小就被和父母分开的儿童。大多有心理阴影和自卑感。。。
所以除非是家庭暴力等极端行为,我不赞成把父母和子女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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