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魑魅魍魎 于 2016-05-24 09:39 发表
不不不 現實中還有更好的舉例 一個天才當上律師後 把父母給控上庭 告孩童時期遭虐待
還有一個好像是學鋼琴的天才 也把她母親控上庭
馬英九把西方的教育直接套用 我實在不看好這個結果 西方不等於適合東方 特別是管 ...
==如果单纯控告的话,我这还有更离奇的例子。
据英国《镜报》报道,2014年62岁的安东?普里斯马日前在纽约的公交车上被一只狗咬伤了中指。为此,他写下长达22页的诉讼状,痛斥纽约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并要求政府为他“无法用金钱修复”的创伤赔偿2,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美元——这一金额甚至超过人类历史资产的总合。
囚犯罗伯特?李?布洛克认为酗酒破坏了自己的宗教信仰,他把自己告上法庭,并且索赔230万英镑。布洛克称,由于自己仍在服刑,无法还清欠款,因此美国政府应该替他还债。法官对他的请求予以驳回,却对他的“创意”表示了赞赏:“还算有几分新意。”
一名哲学系的学生因为脚臭而被大学开除,他因此决定起诉那所大学。他所在的伊拉斯谟大学的教授和同学们抱怨该男子的脚不停散发恶臭导致大家无法专心上课。经历了长达10年的诉讼后,2009年,法官终于裁判校方败诉,“如果无法忍受,以后最好捏住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