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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 萝莉控的究极形态————————中年男子用泡泡糖做诱饵猥亵11名女童

引用:
原帖由 Ericalord 于 2009-06-18 13:44 发表
顺便贴上正太控
现实意义上的正太控
  
正太控实际上是属于网络用语,用于现实行为时,一般指对男孩或少年的喜爱,但不一定涉及情色方面。对男孩子特别爱护关怀的成年人有时也会被称为正太控。

对少年具有情 ...
这个古希腊比较盛行啊....
  很多哲学家都是正太控

少年啊,你的脸颊
  
  多么光润,
  
  我怜爱你,
  
  即使被死亡的噩运所困。

[ 本帖最后由 acer77g 于 2009-06-18 2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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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angben48 于 2009-06-18 21:54 发表
啊~幸好我不是变态

做个小测试

A  跟LOLI玩“医生游戏”

B  推倒傲娇女王XXX

C  和正太“医生游戏”

D  跟病娇MM一起看恐怖片

E  跟御姐玩“医生游戏”

F  被绿坝娘河蟹

48DA大大你来选一个吧, 看下你是不是变态

答案回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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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让我们一起完成48DA未能成功的夙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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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A啊~不然我就白学了~
小A,求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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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的话,就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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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inalord 于 2009-06-18 22:39 发表
要是我的话,就选D。。。
绯娜姐喜欢病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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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娇也行 可以正大光明地玩医生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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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angben48 于 2009-06-18 22:55 发表
病娇也行 可以正大光明地玩医生游戏了
那病娇LOLI你吃吗? 48DA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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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香港性罪案被告趋年轻化 9岁男童侵犯7岁亲妹

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目前香港性罪案的被告及受害人均有年轻化趋势。护苗基金发现,2007年6月至8月香港7间裁判署共审讯48宗涉及未成年受害者的性罪案,63.6%案件的被告未满17岁,当中7宗的罪犯及受害人竟未满13岁。

  其中一宗案件,一名9岁男童在家照顾7岁亲妹时侵犯对方,但法官在法例限制下,“轻判”其18个月感化令,可回家与家人居住,受害人反而被迫要搬到保良局。团体认为,现行针对性罪行的法例过时,对年轻性罪犯宽容,却令受害人受罪。

  48宗案件中,33宗为确认检控“猥亵侵犯”个案,其余15宗的受害人并没有表示同意进行性行为,或女事主在事后求助及怀孕等。

  护苗基金研究发现,48宗个案的受害人93.4%为女性,涉及71项不同形式的性侵犯,包括摸胸/臀、脱衣服、手淫等。

  48宗案件显示,63.6%的犯案人年龄少于17岁,68.7%人与受害人相识,竟有7宗个案的被告及受害人未满13岁。整体而言,被告平均年龄是11.56岁,而受害者平均年龄是10.16岁;每宗案件平均有4.14项侵犯行为,包括手淫、肛交、企图强奸及接近强奸。

  不过,56.7%的案件以非监禁方式处理,包括判感化令、社会服务令或保护令,即使判入狱,刑期最长也只是1年,阻吓力令人质疑。

  其中一宗案件属于家庭乱伦,一名9岁男童在互联网看完色情网页后,竟侵犯仅7岁的胞妹,之后被告拘留在男童院期间,涉嫌侵犯其它男童。法官判刑时也感到困难,“他(男童)似乎男女都行,唯有接受感化官意见,判18个月感化令”。在感化令安排下,被告可回家与家人居住,但其胞妹的保护令,规定被告不可接近她,最终身为受害人的妹妹却要搬到保良局居住,变相受罚。

  根据现时法例,14岁或以下的儿童不会被检控强奸罪,而10岁或以下的儿童不需负上刑事责任。护苗基金研究员吴惠贞认为,性罪行案件有年轻化趋势,因此法例应该针对被告行为而不是年龄作出裁决,并剔除法律上对青少年罪犯的判刑限制,才能贯彻惩罚、威胁、防止及更生的原则。
萝莉控素变态。。。。亲妹控素变态。。。。萝莉控素变态。。。。亲妹控素变态。。。。萝莉控素变态。。。。亲妹控素变态。。。。(默念100回)

[ 本帖最后由 湛蓝菁滢 于 2009-06-19 11:28 编辑 ]


就算是死了也要咒的=。= 偽娘斷JJ~偽娘控背背山得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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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控御姐
这个大叔很邪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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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推倒傲娇女王XXX
敖娇的味道比LOLI好,就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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