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讨论] 又一杯具......

引用:
原帖由 mhtjs5 于 2010-02-11 23:28 发表
我是肉鸡 有人用我的电脑发帖的  我什么都不知道

然后一气之下 我把电脑砸了 拆了 少了

死不认罪 就是胜利
天朝的人不又不是不知道,你做了这事,只会更惨
他们会把很都莫名的案件全部摊到你身上,你在砸掉自己有罪的证明后,也砸掉了自己没罪的证明
这就是天朝牛的地方,你不能证明自己没罪,那你就有罪了
看来做事还是要低调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05-02 20:51

Processed in 0.014433 second(s), 6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