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印象中最恶心的几个新闻
第一个就是前段时间日人民报那篇《快播再狡辩精彩,也不配获得掌声》,法庭还没宣判,你就抢先给人定罪了?
但是要是你这样跟长辈理论,看他们不把你骂个狗血淋头?还扣你一顶“支持色情”的帽子。
有一句耐人寻味的话:
原文:当然,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意思是:为了定你罪,改法律都行)意思是说,我想搞你,改法律都行。
通常应该是:需要法律解决的问题(这句的意思才是:用法律来确定证据是否能被采用)
还有就是凤凰新闻《辛普森"杀妻案"13年后终定罪 12项指控全部成立[/url]》
应该有人知道当年辛普森杀妻案因为证据不足被判无罪的,但13年后他依然没有因杀人而定罪,而是因为抢劫。凤凰傻逼新闻乱剪切新华社的稿子,弄出了这么一副“恶人终有恶报”的标题。
只能说天朝法盲太多,特别是7080前,我真心提倡每家每户买一本能让大众了解法律的书。
[ 本帖最后由 phelex002 于 2016-01-22 13:09 编辑 ]